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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体指引

新闻主题 : 诺巴特新闻


见解自由、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受 Pancasila、1945 年宪法和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保护的人权。 印度尼西亚网络媒体的存在也是见解自由、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一部分。

网络媒体具有特殊性,因此需要指导方针,以便能够以专业的方式进行管理,根据 40 年第 1999 号法律关于新闻和新闻道德规范履行其职能、权利和义务. 为此,报评会联同报业机构、网络媒体管理者和公众,编制了《网络媒体报道指引》如下:

一、范围

  1. 网络媒体是指利用互联网开展新闻活动,并符合新闻委员会制定的《新闻法》和《新闻公司标准》要求的一切媒体形式。
  2. 用户生成内容是指网络媒体用户创建或发布的所有内容,包括文章、图片、评论、声音、视频和各种形式的网络媒体上传内容,如博客、论坛、读者评论或观众等形式.

2.消息的验证与平衡

  1. 原则上,每条新闻都必须经过核实。
  2. 可能伤害他人的新闻需要对同一新闻进行验证,以符合准确性和平衡性原则。
  3. 不包括上述 (a) 点的规定,但前提是:
    1. 新闻确实包含紧迫的公众利益;
    2. 第一个新闻来源是身份明确、可信且有能力的来源;
    3. 第一个新闻来源是身份明确、可信且有能力的来源;
    4. 需确认的新闻主体行踪不明和/或无法接受采访的;
    5. 媒体向读者解释,该消息仍需进一步核实,已尽快求证。 解释包含在同一故事的结尾,括号和斜体。
  4. 在按照(c)点加载新闻后,媒体有义务继续验证工作,在获得验证后,验证结果将包含在更新中,并带有指向未经验证的新闻的链接。

3. 用户生成的内容

  1. 网络媒体必须包含与用户生成内容不冲突的条款和条件。 40 年第 1999 号关于新闻界和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法令,这些都清楚明确。
  2. 网络媒体要求每个用户注册会员并首先执行登录过程,才能发布所有形式的用户生成内容。 进一步规范登录规定。
  3. 在注册时,网络媒体要求用户书面同意发布的用户生成内容:
    1. 不包含虚假、诽谤、虐待和淫秽内容;
    2. 不包含与民族、宗教、种族和群体间(SARA)相关的偏见和仇恨以及鼓励暴力行为的内容;
    3. 不包含基于性别和语言差异的歧视性内容,不贬低弱者、穷人、病人、弱智或身体残障者的尊严。
  4. 网络媒体拥有绝对权限编辑或删除违反(c)项的用户生成内容。
  5. 要求网络媒体对被认为违反(c)点规定的用户生成内容提供投诉机制。 该机制应设置在用户易于访问的地方。
  6. 网络媒体有义务在收到投诉后不迟于 2 x 24 小时内尽快按比例编辑、删除任何被举报且违反 (c) 点规定的用户生成内容并采取纠正措施.
  7. 已遵守(a)、(b)、(c)、(f)点规定的网络媒体对因加载违反(c)点规定的内容而引起的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如果网络媒体在 (f) 点规定的时限后未采取纠正措施,则对报告的用户生成内容负责。

4. 错误、更正和答辩权

  1. 错误、更正和答辩权参照新闻委员会制定的《新闻法》、《新闻职业道德守则》和《答辩权准则》。
  2. 错误、更正和/或回复权必须与更正、更正或给予回复权的新闻相联系。
  3. 在每份关于勘误、更正和答辩权的报告中,必须说明加载勘误、更正和/或答辩权的时间。
  4. 如果某个网络媒体新闻被其他网络媒体传播,那么:
    1. 新闻制作网络媒体的责任仅限于在该网络媒体或者其技术权限下的网络媒体上发布的新闻;
    2. 网络媒体对新闻进行更正的,其他网络媒体也必须引用该网络媒体更正后的新闻;
    3. 传播来自网络媒体的新闻且未根据拥有和/或创造该新闻的网络媒体更正该新闻的媒体,对未更正该新闻的所有法律后果负全部责任。
  5. 根据《新闻法》,不提供答辩权的网络媒体将受到刑事制裁,最高可处以 500.000.000 亿印尼盾(XNUMX 亿卢比)罚款。

5. 新闻撤销

  1. 已发表的新闻不能以编辑以外的审查为由撤销,但与 SARA、道德、儿童的未来、受害者的创伤经历或基于新闻委员会确定的其他特殊考虑有关的问题除外。
  2. 其他网络媒体必须跟随撤销原媒体的新闻引用。
  3. 新闻的撤销必须附有撤销的理由,并向社会公布。

6. 广告

  1. 网络媒体必须明确区分新闻产品和广告。
  2. 每条属于广告和/或付费内容的新闻/文章/内容都必须包含“广告”、“广告”、“广告”、“赞助”信息或其他说明该新闻/文章/内容是广告的词语。

7. 版权
网络媒体必须尊重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版权。

8. 包含指南
网络媒体必须在其媒体中清晰明确地包含这些网络媒体报道指南。

9. 争议
关于本网络媒体报道指南实施的争议的最终评估由新闻委员会解决。

雅加达,3 年 2012 月 XNUMX 日
(本手册由雅加达的新闻委员会和新闻界签署,3 年 2012 月 XNUMX 日)。